【藥品類】國家廣電總局:“放大招”加強食品藥品廣告管理
近日,國家廣電總局印發《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藥廣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藥廣告播出加強管理。
《通知》規定,醫療養生類節目只能由電臺電視臺策劃制作,不得由社會公司制作。此外,醫療養生類節目均要進行備案,中央廣播電視機構、全國衛視頻道播出醫療養生類節目,報廣電總局備案。其他頻道、頻率播出醫療養生類節目,一律報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備案。未經備案的醫療養生類節目一律不得播出。
對于該類節目中聘請醫學、營養學專家作為嘉賓的情況,《通知》要求嘉賓必須具備國家認定的相應執業資質和相應專業副高以上職稱,并在節目中據實提示。醫療養生類節目主持人也要取得播音員主持人執業資質,依法持證上崗。
對于醫療養生類節目中時常出現各類廣告的情況,《通知》也給出了細致規定,嚴禁醫療養生類節目以介紹醫療、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直接或間接發布廣告、推銷商品和服務;嚴禁直接或間接宣傳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食品、化妝品、美容等企業、產品或服務;嚴禁節目中間以包括“欄目熱線”以及二維碼等在內的任何形式,宣傳或提示聯系電話、聯系方式、地址等信息。
除了對廣告播出形式進行一系列規范外,《通知》同時規定,各級電臺電視臺要嚴格遵守《廣告法》等規定,不得播出任何虛假醫藥廣告。此外,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食品、化妝品、美容等企業、產品或服務的廣告,不得以任何節目形態變相發布,不得以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形式播出,且單條廣告時長不得超過一分鐘。(王樂整理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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