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類】“神秘抽檢”掀起你的蓋頭來
圖為質檢總局電子商務產品質量風險監測中心取證工作區。 曹海翔 攝
《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后,“神秘買家”抽檢制度備受關注。不少人認為,這一創新舉措將成為遏制網絡食品安全亂象的新利器。《辦法》中涉及“神秘抽檢”的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僅有400余字,對“神秘抽檢”的程序、結果處置做了粗略描述。目前,針對“神秘抽檢”制度還沒有更詳細明確的制度出臺——網絡食品的抽檢為什么要保持“神秘”,誰來扮演“神秘買家”的角色,怎樣確保抽檢樣品真實有效,如何保證抽檢程序合法公正……“神秘抽檢”制度似乎還蒙著一層朦朧面紗。
探索
“神秘抽檢”浙江率先起步
網絡食品安全監管一直是食品安全治理領域的一道難題。對此,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基層執法人員感觸最深。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的執法人員告訴記者,作為互聯網經濟較發達地區,浙江省局歷來高度重視網絡交易食品藥品監管,自2012年就開展了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網絡抽檢工作,2014年1月出臺了《浙江省規范保健食品化妝品網絡銷售行為指導意見》。但是在實際監管中,仍感到困難重重,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一是對網絡第三方平臺的定性及管理責任不夠明確;二是缺乏合理的監管程序規定,比如抽檢程序;三是對監管權限分工不夠明確。
為提高網絡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浙江省局探索了一條政企合作之路。今年年初,正式與總部位于杭州的阿里巴巴公司合作,全面加強互聯網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重點落實產品準入責任,加大對在售產品的抽查和抽檢力度,落實不合格產品處置要求。而在產品抽檢方面,浙江省局也引入了阿里巴巴旗下淘寶網的“神秘抽檢”制度。
據了解,早在2011年底,“淘寶商城”就開始搭建“神秘買家”抽檢平臺。2014年2月,淘寶網制訂了《淘寶網商品品質抽檢規則》,其中規定:“由淘寶網指定的人員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在賣家店鋪中下單購買擬檢測的樣品,并交由國家認可的質檢機構進行檢測。”這可以說是最初的“神秘買家”。
據浙江省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浙江省局與阿里巴巴攜手合作后,“神秘抽檢”分兩部分進行:一是浙江省局組織的網絡抽檢。由具有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或委托檢驗機構人員,以個人名義購樣,在商品快遞件拆封前后拍照留證,填寫采樣單,按檢品和留樣分別加貼封簽,抽樣的相關網上操作步驟截屏作為證據留存。抽樣產品根據不同目的選擇,如從信用評價相對低的店鋪產品選擇,也有針對本省產品的專項網絡抽檢。對于檢測不合格的產品,涉及的店家為外省的,一般作為線索移送給當地監管部門進行查處,根據核查和反饋的情況,通報給平臺進行下架或相應處理;涉及本省的店家,由當地監管部門根據抽檢發現的線索,進行調查處理,核實的情況予以公布。省局網絡抽檢及實體抽檢的不合格信息通報阿里平臺,均會給予下架處理。今年,浙江省局已先后通報阿里平臺并下架了2期26批次保健食品和4期63批次化妝品。
二是阿里平臺自行組織的抽檢。該企業成立了專門的“平臺治理部”,專門負責網絡銷售產品的管理。有專門的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抽檢規定和抽檢不合格產品的處置標準,抽檢對象由平臺通過數據分析模型,從投訴舉報或不良評價較多的商品中選定,委托第三方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測,根據檢驗不合格項目的情況做出處置。如根據其內部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抽檢處置標準,檢出標簽標識不符合規定的,屬一般違規,將對該產品予以下架刪除,并扣除店鋪2分;檢出非法添加成分,則屬于嚴重違規,將對商品予以刪除,并對店鋪扣除12分,而后根據扣分情況,對銷售店家給予相應限權處置。平臺會將不合格產品信息反饋給浙江省局,并協助監管部門查清問題產品的源頭。截至目前,阿里平臺已向浙江省局通報了6批檢測不合格化妝品,省局正按報告線索組織調查處理。
據悉,通過這種合作治理,淘寶網美妝行業違規量下降了35%,保健食品行業違規量下降了25%。
浙江省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臺從法律法規方面肯定了浙江省局的這種探索。“下一步,我們會根據《辦法》的明確要求,督促相關電商平臺進一步落實網絡產品經營者及網絡產品的準入審核和事中管理。同時,還要進一步加強大數據分析及結果運用。充分利用消費者對產品的評價信息,通過技術手段和運算模型,梳理出問題反映較多、評價較差的產品和經營者信息,作為線下監管的線索,真正實現精準監管和智慧監管。”
必要
匿名抽檢保證樣品可靠性
國家總局高級研修學院博士后肖平輝表示:“在食品安全這樣一個風險和規則密集型領域,‘神秘買家’抽檢制度實際上是政府借鑒平臺的做法。”他進一步解釋,“神秘買家”抽檢可以從兩個維度來理解:第一維度是匿名購買;第二維度是抽檢。匿名購買是方式,抽檢是目的。淘寶網是較早發起這項制度的電商平臺,平臺或以合同形式或以平臺發布網規的形式要求網店接受“神秘買家”抽檢制度,并為此制度設定處罰規則。但早期這個“神秘買家”制度引起較大爭議。原因在于抽檢在中國一向是具有公權力色彩的活動,一般是政府職能部門因為商品質量安全控制監測的需要而進行的。淘寶網作為一個私法人,平臺上的商家認為其無權這么做,所以最開始的時候,淘寶網和平臺上的商家因為抽檢出現了很大的分歧。“現在,這種方式方法寫入《辦法》上升為公權力執法的手段和工具,可以理解為網絡食品領域平臺和政府互動、相互學習的一個例證。”肖平輝說,“《辦法》的出臺對‘神秘買家’制度的肯定還有另一層意思——政府立法對原屬于企業創設制度進行借鑒,意味著‘神秘買家’制度有一定的合理性,進而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自身繼續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實行這項制度也未嘗不可。當然,‘神秘抽檢’由政府職能部門發起代表公權力,而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起則是一種企業行為。這些不同會對消費者維權、進駐平臺的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權益帶來哪些相應的挑戰以及問題的解法是什么,都需要進一步研究。”
針對網絡食品安全的抽樣檢查,是否必須以“神秘”的方式進行?傳統的抽樣模式為什么不適用網絡抽檢呢?肖平輝認為,線上應該匿名抽檢才能保證樣本的可靠性。他解釋,按現行有效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設定的食品抽檢流程規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的樣品應當現場封樣。抽樣人員應當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并由抽樣人員、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簽字或者蓋章確認。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抽樣人員應當書面告知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這個流程設定主要還是針對線下食品。線下食品抽檢有兩個特點:一是體現抽樣人與被
抽檢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現場性;二是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并被書面告知相關權利義務。線下抽樣的現場性保證了“所見即所得”。但是,這兩個特點無法完全在線上抽檢中體現出來。線上抽檢的抽樣人員和被抽樣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具有同一時空的現場性。這種時空錯位是網絡業態特殊性的體現,所以要保證抽樣的準確性就需要保證抽樣的“神秘性”。同時,線下被抽檢的生產經營者的相關知情權也有所減損,目的也是保證抽樣的準確性。從電商平臺以往的抽檢來看,“神秘買家”制度設計中,抽檢樣本的獲得通過匿名購買,較好地解決了抽樣人員和被抽檢生產經營者無法做到同一時空進行現場抽檢的問題。
完善
細化制度確保執行到位
據浙江省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相關負責人介紹,他們在“神秘抽檢”的實際操作中遇到了不少困難,最主要的是樣品的真實性確認困難——因為缺乏產品追溯方法,生產企業往往拒絕確認產品或直接予以否認。這種情況下,抽檢的結果只能作為監督的線索,而不能作為稽查執法的直接依據用于立案處理。此外,因網絡隨機發貨的特點,可能造成送貨產品非同一批次,不符合抽檢要求;為滿足檢測和留樣需求,網上購買抽檢樣品量比正常消費者購買數量更多,容易引起銷售者的警覺,會拒絕出售。此外,為提升抽檢的合法性和證據效力,他們曾嘗試引入公正程序,但因成本過高,最終未推廣。
對此,肖平輝表示,因為之前的監管重心、手段方式都放在傳統業態,而網絡業態屬于新領域,缺乏既往數據積累和可資借鑒的經驗。因此,“神秘買家”抽檢制度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細化優化。
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稽查大隊的曹海翔在一次培訓中參觀了國家質檢總局電子商務產品質量風險監測中心,這個中心正是質檢總局“神秘買家”的“國家隊”。他認為,其中的一些做法非常值得借鑒。
據了解,該中心成立于2013年,其主要任務是建立電子商務網上產品質量風險監測平臺,收集、分析、研究電子商務網上產品質量風險信息,提出產品質量風險監測建議;對風險監測結果開展分析、研判,形成產品質量分析報告以及監督抽查等有關工作。這里的工作人員可以說是專門的“神秘買家”,他們負責購買大數據分析出來的電商產品,然后通過與商戶聊天留下部分網上信息證據,收到包裹后取證再送檢。抽樣工作看似輕松,其實十分瑣碎和嚴謹。電子商務產品質量執法抽查流程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證據保存,這占據了他們大量的工作時間。抽樣時要有完整的證據保存,包括產品詳情截圖、訂單詳情截圖、聊天記錄截圖、物流信息圖。收到包裹時要檢驗入庫,只有物流信息完全符合記錄的才能成功入庫,入庫后要取證、拆包,樣品狀態正常后錄入信息、貼打標碼、打印產品圖片、貼封條。再按照承檢機構分類擺放,待送檢。在這里也要有證據保存,包括未拆封包裹正面照片、未拆封包裹反面照片、快遞單近照,已拆封樣品照片,封印打包后整體照片。中心有一個專門的拆包取證室,在這里有視頻監控,可以全程拍下工作人員取證的經過。同時,中心還引入了云公證系統,所有的抽樣程序都通過視頻監控與公證處連接。
曹海翔認為,“神秘買家”的資格非常重要,必須具備以下幾個要點:一是要有食品監管、稽查執法的專業技能;二是要熟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三是熟悉網絡操作;四是具有鑒別能力和良好的溝通能力。此外,還要有敬業精神。曹海翔建議,“神秘買家”最好從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內的專業人員中選拔,可以參考質檢總局的做法,專門設立一個機構,專門組建一支“神秘買家”的“國家隊”。
另外,曹海翔表示,質檢總局的“神秘抽檢”目前主要針對服裝、不銹鋼制品等,基本上只要郵包沒有損壞,對樣品的質量就不會有影響。但是,食品有其特殊性,尤其是一些冷凍、冷藏、生鮮食品對運輸環節和存儲條件要求很高,這就對樣品的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他建議根據食品分類對“神秘買家”進行專業分類,比如專門針對糧油制品的“神秘買家”,專門針對乳制品的“神秘買家”。
對于“神秘抽檢”的合法性問題,有不少人認為“神秘買家”抽檢制度有“釣魚執法”嫌疑。對此,江蘇省鎮江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法規處王滌非認為,一般所說的“釣魚執法”,是指當事人本身并沒有違法行為以及違法意圖,而執法部門采取方法誘使其做出違法行為。但《辦法》所設立的“神秘買家”抽檢制度,主要功能是抽檢,是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對網店正常經營商品進行購買繼而達到抽檢的目的,與所謂的“釣魚執法”有本質的不同。
浙江省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相關負責人建議,根據《辦法》出臺更為具體和可操作的“神秘抽檢”實施程序,進一步明確購樣、樣品真實性確認、復檢申訴的程序和要求,確保“神秘抽檢”工作能依法依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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