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類】上海網絡餐飲服務監管辦法9月1日實施
本報訊 記者許增泉報道 記者日前從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獲悉,為保障網絡訂餐食品安全,上海市局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聯合制定的《上海市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今年9月1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通過互聯網接受訂購后制作并配送膳食的食品經營活動,以及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及其監督管理者都應遵守相關法規、規章和本辦法的規定,同時明確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全市網絡餐飲服務的食品安全監管,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全市網絡餐飲服務相關電信與信息服務的監管。
《辦法》要求網絡餐飲經營者應將營業執照、經營地址、經營項目等相關信息在其網站首頁公示,并要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制作食品。對冷藏等特殊溫度要求的食品,其配送條件應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配送。鼓勵在食品容器或者外包裝上標示食品制作烹飪時間和安全食用時限,提醒消費者收到后盡快食用。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應當對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實名登記,記錄其社會信用代碼、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地址、經營項目、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對無證經營、經營禁止生產經營食品、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鼓勵第三方平臺建立平臺內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評價體系,并將其真實信用評價情況在網上公示;鼓勵笫三方平臺對于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實施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等信息和政府的數據庫對接,形成商戶、平臺、政府共同參與的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模式;鼓勵笫三方平臺建立消費預賠金制度和投保食品安全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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