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類】藥商震蕩:3家被叫停配送,9家被整改、通告,13家不干了!
賽柏藍導讀:
近日,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公布《第一季度未達標配送企業處理結果的通知》,有3家藥商被暫停藥品配送資格,9家被限期整改。
同時,寧夏食藥監局發布《關于對8家藥品經營企業未按時報告自查整改情況的通告》,)有8家藥商未在國家局《關于整治藥品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的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對照《公告》所列10項檢查重點,開展自查并報告整改情況,被予以通告。
對于藥商而言,目前的各種檢查,各種自查,各種通報,真真是風雨交加,苦不堪言。
3藥商被暫停配送資格,9藥商被限期整改
想必大家還記得,此前賽柏藍的文章《12藥商被要求自查,行業龍頭也不例外》。文中提到,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發布通知,公布2016年第一季度配送率低于60%的配送企業名單,共包括12家配送企業。
同時,通知要求,配送率(采購金額、訂單)低于60%的12家涉及企業須就本企業配送情況進行核查,并將書面材料于5月24日前反饋。后續,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將根據反饋情況按相關規定做進一步處理。
根據浙江省本輪藥品集中采購方案,配送企業在配送范圍內不供貨(含不足量、不及時供貨),造成醫療機構短期缺貨的,予以警告;造成醫療機構長期缺貨的,予以通報,直至暫停交易;造成配送范圍內普遍缺貨的,暫停或取消該企業配送資格,納入藥品集中采購不良行為記錄。
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此次公布的處理結果,就是針對此前被要求自查的12家配送企業,處理結果如下:
(以上來自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截圖)
8藥商未按時報告自查整改情況被通報
在國家食藥監總局5月3日出臺《關于整頓藥品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的公告(2016年第94號)》以來,各省陸續開展藥品流通企業整治行動,藥品購銷環節的“證、票、賬、貨、款”為這次整治行動的重點工作之一。
公告要求,5月31日,是所有藥品批發企業對是否存在涉嫌掛靠、走票等方面問題進行自查,并制定整改措施和計劃報送省級藥監部門的最后限期。凡逾期不上報自查情況的,進入整治階段后將被列為重點檢查對象,發現問題要嚴懲。
如今,自查階段已經結束,也準備迎來藥監部門的整治大檢查。在6月1日,寧夏食藥監局通報了8家未按國家局要求限期報告自查整改情況的藥商。按照國家局要求,也就是說這8家藥商,將在整治階段成為藥監部門的重點檢查對象。
那么,寧夏已經公布了,對于其他省份而言,是否也存在這種未按時提交自查報告的情況呢?
寧夏8家未按時報告自查整改情況的藥商:
1、寧夏中山醫藥有限公司
2、寧夏國寧泰瑞醫藥有限公司
3、銀川健康堂藥品有限公司
4、寧夏杞紅醫藥有限公司
5、隆德縣醫藥藥材有限公司
6、寧夏威士林醫藥有限責任公司
7、寧夏盛世非凡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8、寧夏龍康醫療用品有限公司
眾多藥商紛紛主動離場
最后,再說說遼寧省食藥監局近日公布,注銷13家藥商藥品經營許可證。這事看似與上文內容沒啥聯系,其實在筆者看來,聯系大著呢。
根據通知內容,遼寧局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注銷上述13家藥商的《藥品經營許可證》。
《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藥品的,持證企業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申請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終止經營藥品或者關閉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繳銷。
《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注銷:
(一)《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換證的;
(二)藥品經營企業終止經營藥品或者關閉的;
(三)《藥品經營許可證》被依法撤消、撤回、吊銷、收回、繳銷或者宣布無效的;
(四) 不可抗力導致《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五) 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根據遼寧局注銷上述13家藥商的依據,很明顯這13家藥商是《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主動換證,或者主動選擇終止經營。在目前藥品招標的壓力,新版GSP嚴格要求,以及國家對于藥品流通領域大嚴查之下,有許多藥商也是迫于無奈主動離場。
附:遼寧省食藥監局注銷藥品批發企業名單
【本文為轉載自賽柏藍,江蘇科佳軟件不對文中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不對本文觀點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