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類】票、賬、貨不符等,6藥商被處罰!
近日,安徽宿州市藥監局發布《宿州市局藥化流通科2016年5月份藥品流通監督檢查情況》,通報了藥品流通領域不合格的藥品批發企業、零售企業,以及醫療機構。
藥商多存在票、賬、貨不符等情況
根據通報內容,2016年5月局檢查255家藥品零售企業,其中190家被責令限期整改,65家合格;
檢查8家藥品批發企業,其中3家不合格企業被要求限期整改并移交稽查,3家被責令限期整改,2家合格;
本通報為5月份藥品流通監督檢查情況,正好是國家食藥監總局5月3日發布的《關于整頓藥品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的公告(2016年第94號)》,藥品流通領域專項整治的第一階段:企業自查(5月11日至5月31日)。
在被通報限期整改的藥品批發企業中,均存在票、賬、貨不符,未按規定對藥品儲存、運輸、進行溫濕度監測等國家局94號要求重點查處的違法行為。也就是說,本次被通報的藥品批發企業,在專項整治的第二階段是或成為重點的飛檢對象。
6家藥品批發企業被限期整改:
醫療機構也是監督檢查重點
此前,我們經常說的藥品流通檢查,似乎都是與藥品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有關,根本沒有藥品的使用單位醫療機構什么事。從國家局的94號文來看,也是要求在全國范圍開展為期5個月的藥品批發企業專項整治行動。
而在宿州市的通報中,檢查企業108家醫療機構,其中,不合格4家,限期整改72家 ,合格32家,超過70%的醫療機構不符合要求。
這些被限期整改的醫療機構中,包括私人診所、社區醫院、村衛生室等。其中,村衛生室數量最多。這些醫療機構均存在溫濕度未監測記錄、未索取供貨方企業資質、無藥品購進驗收記錄等問題。
藥品流通的過程從生產企業出廠,經過藥品批發企業到醫療機構,最終到達患者手中。筆者認為,這一系列連環的過程,不能僅僅查某一個環節。例如上文提到被通報醫療機構存在的某些問題,其實不僅是醫療機構本身的管理問題,同時也與藥品批發企業息息相關。
76家醫療機構被限期整改:
藥品流通領域大嚴查開始了!
又說到了藥品流通領域大檢查,這個似乎已經成為目前醫藥行業耳熟能詳的詞語。
按照國家局要求,為期5個月的藥品批發企業專項整治行動的第一階段已經結束,伴隨而來的是第二階段的檢查督查和飛行檢查。毫無疑問,接下來藥監部門的大部隊或許已經在去檢查的路上了。
對于眾多藥商而言,國家多部委聯手的藥品流通行業整治行動已經開始了,暗訪、明訪、各種訪,抽查、飛檢、串檢、各種查!可以說,合規,是目前各大藥商生存的第一法則!再說一遍重點中的重點,一定要規避國家局重點查處的違法行為(上述被要求限期整改的藥商就大部分都中招了)!
國家局重點查處的藥品批發企業十種違法行為:
(一)為他人違法經營藥品提供場所、資質證明文件、票據等條件;
(二)從個人或者無《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購進藥品;
(三)向無合法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藥品,向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疫苗,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從事無證經營仍為其提供藥品;
(四)偽造藥品采購來源,虛構藥品銷售流向,篡改計算機系統、溫濕度監測系統數據,隱瞞真實藥品購銷存記錄、票據、憑證、數據等,藥品購銷存記錄不完整、不真實,經營行為無法追溯;
(五)購銷藥品時,證(許可證書)、票(發票、隨貨同行票據)、賬(實物賬、財務賬)、貨(藥品實物)、款(貨款)不能相互對應一致;藥品未入庫,設立賬外賬,藥品未納入企業質量體系管理,使用銀行個人賬戶進行業務往來等情形;
(六)將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流入非法渠道,或者進行現金交易;
(七)在核準地址以外的場所儲存藥品;
(八)未按規定對藥品儲存、運輸、進行溫濕度監測;
(九)擅自改變注冊地址、經營方式、經營范圍銷售藥品;
(十)向藥品零售企業、診所銷售藥品未做到開具銷售發票且隨貨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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