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類】玩真的,藥店進藥無發票一律撤銷GSP證!
近日,廣東省食藥監局官網發布信息,為貫徹落實國家食藥監總局《關于整治藥品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的公告》的要求,將在全省范圍內部署開展藥品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專項整治行動,涉及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零售企業和診所。
6月起將組織開展飛行檢查
據了解,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從5月開始至9月結束,分為動員自查、集中治理、總結督查三個階段,檢查方式包括飛行檢查、延伸檢查、異地協查、交叉檢查。整治重點為藥品批發企業涉及《公告》中的10種類型違法行為。廣東省食藥監局還將藥品零售企業和診所購進藥品是否索取發票列入此次整治內容,并結合中藥飲片專項治理一并開展整治。
廣東省食藥監局表示,在動員自查階段,省內藥品批發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局的要求開展自查和整改,于5月31日前將自查與整改報告報送當地市局。6月至8月為集中治理階段,各地將組織開展對批發企業、單體藥店和個體診所的飛行檢查。
整改不到位企業將被吊證
值得注意的是,廣東本次對于查票的要求相比以往更加嚴格。
廣東食藥監據表示,將對能主動查找問題,報告本企業所有掛靠人員名單、過票單位名單,并能主動清退所有掛靠人員,同時糾正其他違法違規問題的批發企業,各地將組織開展核查;對到期未提交自查整改報告的,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向社會公開企業名單,列為重點檢查對象并組織開展飛行檢查;各地組織對主動報告存在過票行為的企業的上下游開展檢查。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對拒不報告、謊報瞞報以及自查不認真、整改不到位,且繼續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企業,監管部門將從嚴、從重查處,直至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除了對企業進行嚴查外,同時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依法納入黑名單管理,并向社會公布其姓名和身份信息,按規定向有關部門通報,實施聯合懲戒。
除了針對企業的處罰,違法違規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將依法納入黑名單管理,并向社會公布其姓名和身份信息,按規定向有關部門通報,實施聯合懲戒。
此外,廣東省內單體藥店購進藥品未索取發票的,一律撤銷藥品GSP認證證書并公告,而個體診所購進藥品未索取發票的,一律責令其改正并公告,公告內容均包含“購進藥品合法性無法追溯”。
這就來真的了,單體藥店如果被查到進藥無發票,將面臨最嚴厲的處罰——撤銷GSP證書!
此前,老百姓大藥房董事長謝子龍曾經對媒體表示,目前藥品零售行業混亂,管理不規范的單體藥店對連鎖藥店造成沖擊。主要是指不少單體店及中小連鎖通過進貨不要票來降低自己的采購成本,以此獲得不正當的利潤或者價格優勢,這對規范的連鎖藥店的競爭力產生了一定的沖擊。
目前,廣東各地已按廣東省局通知要求,深入部署開展藥品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在這種高強度的飛行檢查中,相信給各藥企尤其是單體藥店帶來一定的壓力。
最后,再和大家重溫一下國家局公告要求,也是廣東重點整治的,所有藥品批發企業需要自查的10種類型違法行為:
(一)為他人違法經營藥品提供場所、資質證明文件、票據等條件;
(二)從個人或者無《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購進藥品;
(三)向無合法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藥品,向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疫苗,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從事無證經營仍為其提供藥品;
(四)偽造藥品采購來源,虛構藥品銷售流向,篡改計算機系統、溫濕度監測系統數據,隱瞞真實藥品購銷存記錄、票據、憑證、數據等,藥品購銷存記錄不完整、不真實,經營行為無法追溯;
(五)購銷藥品時,證(許可證書)、票(發票、隨貨同行票據)、賬(實物賬、財務賬)、貨(藥品實物)、款(貨款)不能相互對應一致;藥品未入庫,設立賬外賬,藥品未納入企業質量體系管理,使用銀行個人賬戶進行業務往來等情形;
(六)將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流入非法渠道,或者進行現金交易;
(七)在核準地址以外的場所儲存藥品;
(八)未按規定對藥品儲存、運輸、進行溫濕度監測;
(九)擅自改變注冊地址、經營方式、經營范圍銷售藥品;
(十)向藥品零售企業、診所銷售藥品未做到開具銷售發票且隨貨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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