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類】北京市修訂食藥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辦法
導致公眾身體健康危害不再是舉報受理的必要條件
近日,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北京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舉報獎勵辦法》)進行了修訂。北京市食藥安委辦公室副主任王福義表示:“本次舉報獎勵辦法修訂的目的在于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增強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的力度,推動建立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共治新格局,嚴厲打擊食品藥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據了解,自2005年北京市在全國率先制定并實施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辦法以來,根據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進展和打擊食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需要,歷經2011年、2014年、2016年三次修改,形成《北京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2016年修訂)》。本次修訂自2015年4月開始醞釀起草,并廣泛征求意見,舉報獎勵范圍也由幾年前的食品違法行為線索涵蓋到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及化妝品。隨著舉報獎勵獲獎人逐年增加,發放金額也呈上升趨勢。2015年共發放舉報獎金近20萬元;其中舉報類別九成以上集中在食品類別,醫療器械類平均單件獎金額度最大,達3.28萬元,化妝品舉報單件獎勵額度曾達到6萬元。依據舉報線索,執法部門查處了一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案件,取締了一批生產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的黑窩點、黑作坊,起到了查處一個案件、打擊一個領域、凈化一個行業的作用。據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急管理處處長孟德勝介紹,這次修訂主要是為了適應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在具體內容上有幾處較大突破。
此次修訂規定,導致公眾身體健康危害不再是舉報受理的必要條件。在2014年的《舉報獎勵辦法》中,曾規定舉報獎勵應當符合六個基本條件,其中包括“舉報案件的違法行為屬于可能導致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的”。在此次修訂中,該條件已被刪除。據孟德勝介紹,有些舉報線索,例如食品標簽不符合食品標簽標注的國家標準,雖然并不一定會導致危害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后果,但該標準屬于國家強制性標準,不符合該標準會對食品安全帶來一定的風險隱患,因此,此次修訂將此類舉報線索也納入了獎勵范圍,意味著舉報獎勵的范圍擴大了,門檻降低了,舉報線索的認定手續簡化,這也是此次修訂的最大亮點。“由于辦法的可操作性大大增強,我們將會對于一部分最新納入舉報獎勵范圍的案件線索,根據辦法的第九條,最低也將給予200元的獎勵。” 孟德勝說。
此次修訂還鼓勵行業內舉報,揭發“潛規則”。新修訂的《舉報獎勵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對于舉報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產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的地下“黑窩點”、“黑作坊”等的人員,以及生產經營單位內部或者食品藥品行業內舉報人員,適當提高獎勵額度。記者獲悉,從過去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查辦的重大案件看,業內人士的舉報功不可沒,其舉報線索具有指向精準、證據充足的特點,能夠幫助執法部門破獲一批大要案件。孟德勝表示:“為了保護此類人士人身安全,增強業內人士舉報的主動性、積極性,便捷各類舉報人群領取獎金,此次辦法在修訂中規定,舉報人無法現場領獎且無委托人的,可以書面說明情況并提供銀行賬號及身份證復印件,由舉報獎勵申報部門將獎金匯至指定賬戶。”
記者了解到,上述做法改變了舉報人只能到現場領獎的要求,便捷了獎勵資金的領取程序、增加了領取渠道;此外,在實際工作中,存在舉報人身在外地、甚至國(境)外,通過網絡查看商品信息發現違法線索,進而向執法部門進行舉報的情形,上述規定意味著舉報人從舉報到領獎的全過程都可以不到執法部門,舉報、領獎的便捷性將極大提高。“在2014年的舉報獎勵辦法實施過程中,我們為了保護舉報人的安全和隱私,不保留舉報人的任何信息,僅規定了到現場領取現金的支付方式。新版辦法考慮到部分公眾需要,對舉報人無法現場領獎且無委托人的,可以書面說明情況并提供銀行賬號及身份證復印件,由舉報獎勵部門將獎金匯至指定賬戶。不過,我們還是鼓勵到現場領取獎金,會為舉報人提供更加優質便捷的服務,特別是會為舉報人嚴格保密,未經舉報人同意,不會以任何方式公開舉報人姓名、住所、工作單位或其他身份資料,違者會被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雖然處罰決定是發放舉報獎勵的條件之一,但新修訂的《舉報獎勵辦法》規定,對兩類情形無行政處罰決定也可給予舉報獎勵。一是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已正式受理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也可以對舉報事實進行認定,提出獎勵意見;二是對違法事實確實存在且社會影響惡劣,執法部門及時制止違法行為或清除違法行為場所的,也可適用本辦法進行獎勵。“例如,我市正在開展無證照餐飲綜合整治行動,部分無證照餐飲經營者依附在違法建設中,隨著違法建設被拆除,違法行為被依法取締。對此,辦案部門會對無證照餐飲綜合整治行動執法效果作出書面說明,予以舉報獎勵。”
新修訂的《舉報獎勵辦法》還規定,舉報管理機構受理舉報后,案件承辦部門在告知舉報人處理結果的同時應告知其是否有權申請獲得舉報獎勵。記者獲悉,在過去的舉報獎勵發放過程中,曾出現過舉報人逾期未領獎的情況。市食藥安委辦公室提示大家:舉報人應當自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領獎手續。(記者王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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