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類】新食安法實施半年多 僅5省制定對小作坊具體管理辦法
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從去年10月1號開始,新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新法要求地方制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具體管理辦法。但截至目前,僅有5個省份制定了配套規定。新的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被稱為“史上最嚴”。不過,在不久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過程中,一些基層執法人員反映,在對小作坊、食品攤販的監管方面,大幅度提高的行政罰款額度增加了執行難。
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街市場監管所所長李果:“對于一些小型的服務業,特別是一些小賣部,5萬塊錢有可能就是其全部財產,對他來說是一個天文數字。出現一些問題以后,如果不罰他,咱們的基層執法工作人員可能涉嫌瀆職。但要罰他,則難以結案,還可能造成社會矛盾。”
國家食藥監總局法制司副司長陳谞表示,基層執法人員之所以產生這種困惑,原因之一是很多省份并沒有按規定,及時出臺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具體管理辦法,導致基層執法人員對法律存在誤讀,執法缺少依據。目前,內蒙古、陜西、廣東、河北、江蘇等5個省份已經按要求制定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呼吁其余省份應盡快出臺規定。
陳谞:“按照立法法的規定,如果有關國家機關未能在期限內作出配套的具體規定的,應當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說明情況。所以建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盡快按照立法法的規定出臺地方性法規。”(記者 劉會民 馮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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