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12起虛假宣傳廣告的通告(2015年第42號)
2015年第二季度,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測到12起廣告宣傳內容均含有不科學的功效斷言,擴大宣傳治愈率或有效率,以及利用學術機構、專家、醫生、患者等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等問題,嚴重誤導消費者。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虛假宣傳廣告所涉企業及產品情況
(一)吉林延邊朝藥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蠶蛹補腎膠囊”。其功能主治為“溫腎助陽,用于腎陽不足所致腰膝酸軟、四肢乏力”。該產品通過電視和報紙媒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宣稱“40年頑固腎虛一吃就好;當天精神回升,第二天晨勃明顯,7天即可收發自如,一月威猛無比,并開始二次發育增大變強;一生只需5盒變強大,永遠不用再補腎”等。
(二)陜西白云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靈仙跌打片(廣告中標示名稱:靈仙片)”。其功能主治為“散風祛濕,活血止痛。用于手足麻痹,時發疼痛,跌打損傷、痛不可忍或癱瘓等癥”。該藥品為處方藥,禁止在大眾媒介發布廣告,卻通過電視廣告媒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宣稱“連續服用1大盒,風濕病徹底痊愈不復發;清理99%的骨痹毒素;1盒治好骨病,2盒鞏固治療,3盒杜絕復發”等。
(三)遼寧海洲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咳喘寧(廣告中標示名稱:金方金咳喘)”。其功能主治為“宣通肺氣,止咳平喘,用于支氣管炎咳喘,老年痰喘”。該產品通過電視媒介發布虛假廣告,宣稱“當天服用,當即止咳定喘,一大盒就能將肺內的死痰清除干凈;老肺病老咳喘,二盒見效,三盒全好”等。
(四)洛陽君山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補腎養血丸(廣告中標示名稱:老君養血丸)”。其功能主治為“補肝腎,益精血,用于身體虛弱,血氣不足,須發早白”。該產品通過廣播媒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宣稱“吃了10盒,手麻的現象沒有了,各方面都改善了;1至2個月,保證低壓80、高壓120;這個世界上沒有治不好的病,要是早吃老君養血丸,病早就好了”等。
(五)天年藥業(哈爾濱)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冠心保軟膠囊”。其功能主治為“芳香通竅,理氣止痛,用于氣滯血瘀,心脈痹阻所致胸痹,胸悶刺痛”。該產品通過電視媒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宣稱“5分鐘,心不慌、胸不悶、渾身有勁;6天胸口不疼了,一個月扔掉藥罐子;一百天換一個全新的心臟”等。
(六)內蒙古科爾沁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透骨靈橡膠膏”。其功能主治為“用于解毒,消腫,止痛,燥‘黃水’,用于骨質增生,風濕性關節炎,腰腿疼痛”。該產品通過電視和報紙廣告媒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宣稱“只要一貼,快速就能下地,骨刺橫生者,五貼活動自如;幾分鐘止疼,3周徹底康復”等。
(七)昆明創邦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產的醫療器械“砭貼(廣告中標示名稱:貼針灸)”。其適用范圍為“按中醫理論對亞健康人群進行改善、康復治療的穴位貼敷按摩”。該產品通過報紙廣告媒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宣稱“7天通經絡,35天氣血暢,90天平陰陽;頸椎病一次治好十年不犯;只需輕松一貼,重度面癱、高血壓等28種疑難慢性病都能得到康復”等。
(八)武漢天地之間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的醫療器械“燙熨治療貼(廣告中標示名稱:天地通)”。其適用范圍為“活血化瘀、消腫止痛、舒經通絡。適用于寒濕、虛寒、淤血引起的頸椎病、肩周炎、腰肌勞損、椎間盤突出、胃朊痛、痛經、軟組織損傷、骨質增生、風濕、類風濕關節炎性疼痛”。該產品通過電視媒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宣稱“酸麻僵腫痛,一貼就見效;當天疼痛減輕,1—3個療程有望走向康復;膝蓋痛、骨質增生的患者3個療程能除增生”等。
(九)鄭州寸草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醫療器械“遠紅外貼(廣告中標示名稱:百靈奇草神貼)”。其適用范圍為“適用于頸椎病、肩周炎、腰椎骨關節病引起疼痛的輔助治療”。該產品通過報紙媒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宣稱“不管病情有多重,病史有多久,大都能立竿見影;一周炎癥消除,不腫不疼;一個月左右軟骨逐漸修復,滑膜恢復正常”等。
(十)山西水塔老陳醋股份有限公司(證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水塔牌羅布麻葛根醋軟膠囊(廣告中標示名稱:老醋坊軟膠囊)”,國食健字G20100628,其批準的保健功能為“輔助降血壓”。該產品通過電視和報紙媒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宣稱“60天遠離高血壓;1個療程,頭不暈了;3個療程,不但血壓平穩,多年的高血脂、脂肪肝也好了”等。
(十一)蓬萊深奧生物科技研究所(證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深奧牌深奧活力膠囊”。注冊為國食健字G20040203,其批準的保健功能為“延緩衰老”。該產品通過廣播媒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宣稱“一種產品解決多種疾病,三階段恢復人體健康態;第一階段,毒素自由基隨腸道排出體外,大便暢通、排尿順暢;第二階段,體內毒素全清除,動脈硬化等病逐漸得到恢復;第三階段,各類疾病逐漸消退,身體恢復年輕態”等。
(十二)福建奧萊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證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丹曲寶牌丹青膠囊”。注冊為衛食健字(2000)第0188號,其批準的保健功能為“調節血脂”。該產品通過電視廣播媒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宣稱“服用1個月,膽固醇和甘油三酯會下降;服用2個月,高密度脂蛋白會上升;堅持服用3個月,血脂恢復正常,各種心腦血管病實驗康復”等。
二、對上述12起違法廣告,有關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法撤銷或收回其有效期內的廣告批準文號。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屬地監管責任,加大對虛假宣傳廣告的跟蹤監測工作力度,一經發現,要及時依法采取責令其產品暫停銷售等措施,聯合有關部門,嚴肅查處;并向社會公開處理結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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