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類】國家談判,決定藥品生死的三大關鍵
近期財經傳媒報道,中成藥以外的獨家和專利藥品將由國家主導價格談判,中成藥由省內負責。中西藥為何分而治之,誰將是其中的最大受益者,政府實際操作時又需注意哪些行業銷售和發展的合理因素,科學公允地區分對待?
中成藥為何不在之列?
內中不可避免涉及到兩個因素,其一系安全性因素,包括中藥注射劑的安全性問題和近期銀杏葉制劑等曝出的原料購進及未按申報工藝規范安全生產問題。
此外,據《香港鳳凰周刊》報道,16家國內大型醫院病例統計,藥物性肝損傷病例中草藥因素占20%。其中三家大型專科醫院數據表明,超過一半的藥肝病例與中藥相關,而急性肝衰竭最主要的病因竟然同樣是中草藥。需要呼吁公眾和政府高度重視中草藥正在成為肝病居高不下的致病因素,而非傳統上大家所認知的中藥無毒無害。
其次,則是原料價格波動,提取環節隨意定價,價格很難說得清。由價格因素造成的藥價居高難以把控和質量以次充好均很普遍。
一些心血管、抗炎類中藥注射劑長年雄踞各省院內藥品銷量榜單前列,將中西藥分而治之兩樣政策,市場會拋出無數問號,國家逐漸推出各批次價格談判清單是更穩健的做法。
國家談判是利是弊?
從70號文條款細則中不難看出,國家指導性文件模糊了基藥和非基的分界線,打破了以往基藥不區分質量層次,取全國最低價唯低價論英雄的定價規則。科學分組,每組不超過2個中標名額最大受益者即是合資藥、專利藥、原研藥。而湖南標同樣模糊了兩者界限,造成事實上的非基偏緊,基藥寬松。無疑這也是眾多實力強大的企業背后運作的結果。
國家談判有其利好的一面,集中而統一,一次搞定,無須象以往一地一招標,等各省輪招一遍要等上三年。近兩年受醫藥大環境和機構人員變動影響,掛網進度更加遲滯,過去兩年間執行的非基新標地區寥寥無幾,嚴重影響企業新品銷售。
外資企業和大品種強大的政府事務能力再度得到充分發揮和體現。結果也將兩極分化。好的更好,糟的更糟。如何制定嚴謹而公允的談判規則更顯關鍵。
政府層面需關注的因素
1. 是所有專利和獨家產品都列入國家談判,還是現有銷量大的產品或國家醫保目錄產品由國家直管?
上半年有官員介紹國家談判是針對未進入醫保的高價位產品,以合資藥為主的一些大病醫療保險目錄產品就是以降低價格換取進入目錄。正是由于產品自費階段銷量有限,無法攤銷各項高額的研發、生產、營銷成本,只能保持高價位銷售,而進入醫保后通過讓利換取規模化銷量政府、企業和民眾是多贏。
以往各地醫保和物價部門均會主導這兩項工作。而藥價放開后或各地掛網急于推動價格聯動則未能尊重和考慮產品的這一銷售規律和定價規律,造成醫保地區和非醫保地區苦樂不均,醫保地區價格遲遲未調整企業大樂透,非醫保地區參照醫保地區低價位無法維持企業生存。
而此次報道則面向全部產品。國家首次直接主導和處理價格談判,是否有足夠的精力去了解每一個產品?規則是否科學合理、公開透明決定了企業產品是否能夠存活,而很多企業賴以生存的就是一兩個拳頭產品。一次不合理的價格給定就宣判了產品和企業的死刑,需要慎之又慎,對行業和企業負責。
2. 價格談判是溫柔,是嚴厲?還是充滿想象空間?
獨家產品和專利產品研發費用數千萬甚至上億,企業GMP改造投入過億。各項負擔和費用投入數不計數。這是國家在制定價格談判預期目標時需要為行業和企業生存發展切實設身處地加以考慮的。既要降低民眾負擔,同時不能無限度地搞垮行業和企業。
每個產品降價5%,全國醫藥市場每年為國家和民眾節約的藥費即達千億規模。醫藥行業已在積極配合國家降低藥價,但降低的價格是否傳導到患者,還是由于醫改只是結構性調整而非本質性根治,造成醫療機構更大的黑洞,導致就醫成本飛升?那樣藥價降低又有何意義?
帶量采購可能帶來兩個結果,一種是企業讓利,卻根本沒有銷量確保。降價產品進入市場即遭醫療機構棄用和打入冷宮,根本不夠企業養銷售隊伍和找經銷客戶所需。一種是讓利后壟斷性入圍導致泛濫使用,就像貴族藥進了基藥變成人人適用,即使讓利產品價格依舊高大上,前者讓行業和企業受傷,后者讓患者和國家負擔更重。
國家價格談判是規則不一,人為運作空間大,還是如浙江一樣降幅針對銷量大的產品雖然引起爭議,但清晰可依。即使象上一輪福建掛網,即使價格全國最低,但全部產品均低,沒有偏袒,醫療機構不會挑肥揀瘦,不會讓企業不中標是死,低價中標也是死。
每個銷量大的產品均需經過醫保環節的運作,醫保部門接手價格談判板子怎么落,是有輕有重,有生有疏還是秉公執法引人關注。
可以預期的是納入國家價格談判,談判規則理論上應更趨理性和公允。同時也建議政府轉變管理思路和作風,傾聽市場呼聲,為企業和行業提供支持發展的條件,提供專業化指導和服務,而不是一味嚴打和強令要求。行業和企業合理的建議和反饋也需政府關注和關心支持。
3. 參照依據是否科學合理?
1)“唯全國最低價論”是否應加以完善?
各地已越來越多地拋出全國價格聯動、取全國最低價作為限價規則。廣東、山東、四川等省份則更為專業化和理性,取最低3-5省均價更合理些。福建也是采集的兩年內在執行的中標結果。企業未曾有過供貨記錄的低價中標記錄應予以合理消除。
以往各地分散招標掛網,各個企業產品鋪天蓋地數百種,招標人員往往只有一兩個,報價時間往往只有一兩天,需要承擔大量的數據內部協調確認和上報傳輸工作。這么高強度的密集報價中偶有失誤在所難免。
一些企業沒有專業化銷售能力,遭遇惡意投標者不在少數。企業廢標不能,銷售不能,整個標期空在那里。如果以此來作為企業的正常銷售價格不盡合理,應給予企業合理糾錯的機會。
2)醫保和非醫保產品區分對待
如前所述,醫保是產品銷售的另一核心準入條件,具備啟動條件后醫保產品銷量遠遠超過自費產品。自費階段應給予企業自主定價權限,便于企業在低銷量階段維持生存。而進入醫保階段后再實行政府限價。
3)銷量成熟產品和未成熟產品區分對待
企業銷量上規模后才有能力降價,銷量越大成本控制越占優,銷售時間越長費用攤銷越薄。新上市產品研發成本幾千萬,營銷費用幾百萬,如果再加上投資建廠費用更是打不住。如果企業一點銷量都還沒有,直接要求企業降價,新品只能全部出局。
4)價格重要還是療效、安全性、綜合治療成本和性價比更重要?
有的產品價格低廉,但副作用較大,或用量極大,階段治療成本遠遠高于新劑型的緩控釋產品和下一代用藥。有的產品價格雖然高一些,但療效無可替代。需要綜合性科學看待。
5)與國際藥價合理看待
造成合資和進口產品價格高有三項因素不容忽視,一是關稅和商業稅,二是國內居高不下的經營成本,即使是產品尚未投放入市,員工工資得照付,學術推廣耗資更加巨大;三是新品階段銷量有限,投入巨大,與銷量成熟的其他國家和地區市場階段不同,用藥習慣不同,成本攤銷和轉化比例不同,定價也無法相同。
這與進口奶價格普遍低于國產奶,北京上海生活成本高于倫敦紐約是一個道理。社會經濟運行成本完全不同。高科技高投入的藥業經營成本只會比食品行業更高昂。通過國家談判合理縮小價格差異,但不能無視銷售規律和經濟規律強求一致。
如何以科學、合理、公允的方式加快各地招標和醫保啟動進程,提高企業營銷效率和結果,給醫藥行業和企業留下合理的發展空間,同時真正普惠于民,不是僅僅把企業的含淚讓利放到醫療機構深不見底的大口袋里,造成醫療費用更加一路畸高,背黑鍋的卻是下游醫藥產業。
給企業發展一個正常合理的空間和公平合理的對待,集合行業和廣大民眾的民心向背和力量前行,才能真正逆轉醫保費用超支的現實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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