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類】徐州市局推動藥品經營審批服務再優化
近日,徐州市局認真貫徹落實“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相關要求,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優化藥品經營企業開辦許可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進一步精簡審批材料、壓縮時限、提升效能、加強監管,深入落實藥品監管職能,推動營商環境深度優化。一是進一步精簡審批材料。嚴格依法行政,明確材料遞交原則,即: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請企業提供;凡是能夠被申請資料中的其他材料涵蓋或替代的,一律不再要求申請企業提供;凡是能夠通過網絡在線核驗的,原則上不要求申請企業在提出開辦申請時提供原件。組織本系統開展無依據申請材料清理,篩查并剔除非必須提交的申請材料5 項;根據《藥品管理法》要求,將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等相關人員從業經歷證明性材料調整為說明性材料。二是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間。取消《藥品經營許可證》發證前的公示程序,藥品零售連鎖總部和零售藥店籌建辦理時間由原來的法定30 個工作日縮減為當前 20 個工作日,驗收辦理時間由縮減至10個工作日。三是進一步提升審批效能。持續改進網上審批,推進快遞送達等服務。完善審批事項示范文本,公開辦理進度。規范窗口審批服務,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補正的,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加強對申請企業籌建、驗收的指導,幫助企業提高場所選擇、庫房設計、店堂布局、設施配備的合理性。合并開展《藥品經營許可證》驗收檢查和 GSP認證檢查,進一步提升審批效能。四是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認真履職,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督促企業守法、規范經營。推動藥品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專項整治和城鄉接合部、農村地區藥店診所藥品質量安全集中整治深入開展,利用飛行檢查和“雙隨機”檢查等形式,重點打擊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流入非法渠道、執業藥師“掛證”、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違法違規問題。加大市場退出力度,符合吊證、撤證情形的,依法吊銷、撤銷相關許可證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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