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類】做好取消藥品加成的“加減法”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推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若干意見》。《意見》明確要求,要破除以藥補醫,建立健全公立醫院運行新機制,所有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
取消所有公立醫院的藥品加成,意味著一直被公眾詬病的“以藥養醫”的終結,引發各界廣泛關注。醫療服務市場因為信息不對稱等原因,具有其特殊性,醫療收費更是具有龐雜性和專業性,因此,做好取消藥品加成的“減法”固然重要,但最終能否實現降低人民群眾看病負擔的初衷,還有賴于做好一系列的改革“加法”,如構建公立醫院的科學補償機制,消除藥品購銷過程中的尋租行為,提高醫院效率、降低運行成本。
取消藥品加成后,公立醫院將面臨很大的收入缺口。國家衛計委2015年公布的數據顯示,藥品收入占公立醫院總收入的36.87%。醫院不是慈善機構,這邊收入做了減法,那么其他收入必然要做加法。如何建立科學、合理的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是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關鍵。
在此前的試點中,對醫院收入缺口補償有兩種模式,一是政府直接補償,二是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在筆者看來,政府直接補償的比例不宜過高,尤其是不能簡單地將“減少的收入”按一定比例進行財政補償,這相當于從原來病人那里取得的藥品加成收入變成了政府支付,依然會誘發醫院對患者多用藥以獲得財政補償的弊端,等于“換湯不換藥”。因此,政府補償應結合患者滿意度評價等醫療服務質量考核指標進行,不能簡單劃撥。
另外,從現實情況來看,取消藥品加成后,增加患者的醫療服務收費是一個必然、合理的選項,但提高的幅度不宜過大。雖然體現醫務人員勞動價值是改革的目標之一,但降低患者收費才是改革的核心目標。如果只是將取消的藥品收入轉換成醫療服務收費,雖然減少了病人多吃藥的危害,但從患者醫療付費的角度來看,相當于“左手減右手加”。不降低患者醫療費用的改革,對患者沒有實質性意義。因此,政府必須從改變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等入手,著力提升公立醫院的效率,降低運行成本,才能避免“羊毛出在羊身上”。
取消藥品加成只是理順藥品價格的一個環節,必須做好全過程防控藥品價格虛高的“加法”。藥品價格虛高,并不全是藥品加成導致的。從醫院層面來看,要以公平公開的機制進一步規范公立醫院藥品采購行為,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輸送等尋租成本導致藥價虛高。從宏觀層面來看,要以市場機制形成對藥品的合理定價,防止醫藥企業過度逐利導致藥品價格不合理地過快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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